11月12日,**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契税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此前,购房者需在签购房合同一个月内缴纳契税,面临资金周转及时间协调等问题,压力不小。按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的住房为家庭**住房的,面积小于90平方米,契税与之前相同,为1%;90平方米以上的,均按1.5%征收。以购买90平方米为例,契税按照总款1%计算,若总价90万,契税约9000元,对购房者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
新政的出台,以后买房交契税可以在办理土地、不动产证手续之前,换言之,在买房后三四年交契税都可以,可谓买房又一利好政策!
附公告原文如下: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缴纳期限,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8日
官网链接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