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发布关于印发
《玉林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
车位财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玉住建房〔2023〕1号)文件精神,推进玉林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和购买车位财政补贴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玉林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和购买车位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林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财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玉林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
财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适用对象
(一)购买商品住房财政契税补贴的适用对象。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在玉林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
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商业和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
(二)购买车位财政契税补贴的适用对象。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在玉林城区购买新建车位(不含二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车位)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
二、申请财政契税补贴的期限和原则
(一)申请补贴的期限。集中办理财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超过2024年1月31日不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和车位契税补贴权利。
(二)补贴原则。契税补贴按先缴后补原则;购买人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额缴纳契税。
(三)时间节点。
1.对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及缴纳契税起始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补贴。
2.对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签订和缴纳契税及交易的银行流水时间起始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不享受相应补贴。
三、财政契税补贴比例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车位按已缴契税金额的****给予财政补贴。
四、申请财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办理,房开企业负责统一收集并上报各户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玉林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玉林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可登录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者到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领取,由购买人填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住建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购买现房、现售车位的,需提交买卖后购买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及买卖交易的银行流水证明等各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四)所购房屋或者车位的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委托房开企业统一提交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办理。
(二)材料审核: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玉林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补贴资金,资金下达后,市住建局委托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发放补贴给申请人。
(三)发放方式:由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委托代理银行以发放存单的形式发放补贴。
(四)办理地点:玉林市房产资金服务中心二楼,玉林市民主中路54号(玉陆路口),联系电话:2852885。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2023年9月13日(含当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其他未尽事宜,*终解释权归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