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发了《2021年度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下称《方案》)
《方案》指出了全市今年
要完成2085户改造的任务
同时公布了建设及补助标准
快来了解一下↓↓↓
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度完成2085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抗震改造范围为7度及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
其中,玉州区94户、福绵区121户、玉东新区6户、容县467户、博白县621户、陆川县444户、北流市130户、兴业县202户。自本方案印发后出现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
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改造对象。主要对象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资料图片。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和**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玉林市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住建字〔2020〕25号)规定。
3.补助标准。中央和自治区按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2.6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改造等户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方案》指出,在推进改造任务时,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玉林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全市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要加强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各地应严格按照《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强对农村切坡建房的技术指导。
资金筹措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8万元。2021年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85户,计划总投资约1.668亿元,其中: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我市3837.05万元。
2.市、县财政补助资金729.75万元。参照2020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312.75万元;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2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17.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农户筹措。
此外,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共安排347万元。
2021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调整表(玉林市部分)↓↓
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村庄**或农房建设**管控办法、村庄**设计通则**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3-11月)。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二是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其他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按照3月全面启动、5月基本完成、6月全面完成的进度推进。三是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按照6月前完成体检、11月前完成整治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1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