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部法典化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单行法律同时废止,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法典时代。
产权到期房屋是否会被收回?如何续期?免费续期,还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居住权将如何改变老年人的生活?小区里电梯广告收益归谁?在《民法典》这1260条内容中,有哪些房地产相关问题,会对我们的个人经济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70年住宅所有权到期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解读:
既然是自动续期,那么续期周期为多少年意义就不是特别重要了。现在的重点是:续期费用该怎么算,会不会又要交上一大笔钱?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民法典上为此留出了立法空间。至于怎么补缴、补缴多少,对此讨论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因为我们根本无法预想几十年后**制度是怎样。
另外,《民法典》也规定了,在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举个例子,我们从开发商购得一处房产,开发商自2010年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我们是在2015年实际交房入住,按照一般70年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等到2080年期满之后,该块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房主也将继续拥有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但如果是在2050年因**变更或其他原因**收回了土地、拆除房屋的,应依法给予所有权人赔偿。
明确居住权制度,保障弱有所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解读: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创设居住权,并写入物权编,为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新的制度安排。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一般是为了赡养、抚养、扶养等生活需要而设立,解决特定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
举个例子,我们从开发商购得一处房产,开发商自2010年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我们是在2015年实际交房入住,按照一般70年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等到2080年期满之后,该块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房主也将继续拥有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但如果是在2050年因**变更或其他原因**收回了土地、拆除房屋的,应依法给予所有权人赔偿。
明确居住权制度,保障弱有所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解读: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创设居住权,并写入物权编,为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新的制度安排。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一般是为了赡养、抚养、扶养等生活需要而设立,解决特定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
比如在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无房可住,且经济困难,另一方则有帮扶的义务,可以为其设立居住权。再比如,老人担心去世后,照顾了自己几十年的保姆无处可去,就可以将自己房子的一间给保姆设立居住权,允许其长期居住,保姆的居住条件就得到了保障。
保障业主的收益分配权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解读:
日常生活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且相关收支情况也不公开。
对此,《民法典》增加规定,改变共用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民法典》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为今后业主行使、维护自己的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权利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草案》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关切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明,对热点问题进行了有效规范。在老百姓生活更有保障的同时,对房地产业也产生不小的影响,将推动和规范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总结就是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