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申请有玉林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人须是在玉林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冻结状态为“全部”的不可办理);
(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有近十二个月的月缴存额。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下(柜台):
职工本人携带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网点(管理部)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二)线上办理(手机):
微信搜索“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或扫码关注,绑定账号后办理业务(注:**次使用微信公众号须先绑定账户:点击右下“我的”—“账户绑定”)。
完成绑定后进入微信公众号页面“我的业务”—“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公积金冲还贷签约/撤销”。
进入按月对冲办理界面,首先核对借款人、借款人证件号是否为本人,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数、公积金账户金额等信息是否有误。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详细阅读协议内容特别是协议第十三条:按月对冲还贷期间,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2个月(含)的月缴存额或账户冻结,导致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时,当月还款额从借款人银行约定还款账户补足划扣。甲方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并于还款日当天上午6时前在与银行约定还款账户中预存足够数额的资金,避免因单位公积金缴存或摊账不及时造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按月对冲还贷失败出现贷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告知义务。
协议默认浏览15秒后返回按钮变蓝,点击返回到办理页面。
点击“是否操作”选择“是”,点击“确定”
“委托代扣协议”选择“签订”(如果是要解除则选择“解除”),“代扣顺序”为默认,点击“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确认同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并愿意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点击“提交”按钮,如系统提示业务流程执行完毕并收到按月对冲办理成功短信,则办理成功。
(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