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玉林市学校共有3419所,在校生近150万人,其中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有1779所,学生人数为294242人,约占全市在校学生人数的1/5。
据了解,玉林市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总量多、影响大,已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的发展局面,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玉林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玉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玉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玉林市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玉林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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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成为必检内容
《方案》要求,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区域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从2019年起,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检内容。
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方案》总体目标是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到2022年底,全市民办学校全部完成分类登记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源兴办教育的积极性。
到2025年,力争玉林市本级、各县(市、区)新增1-2所办学规模超3000人的民办高中;玉林市本级引进和支持建设1-2所优质民办高职院校;全市新建或合作建设2所以上办学规模超3000人的中职学校;全市新建100所以上办学规模超300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各县(市、区)新建1-2所上规模的特色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全市民办教育在校生达30万人以上,占全市在校生比例20%以上。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 到2035年,全市形成自主办学、管理规范、布局合理、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教育新格局,有效增加玉林市优质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分类登记之前,根据其法人属性予以管理。超过期限仍不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原则上2017年9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在申请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存在过渡期(以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已按照分类登记程序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享多种优惠
《方案》对民办学校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安排专项经费扶持
对于达到一定办学规模、教学质量较好、办学成绩明显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义务教育生享共用经费定额补助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民办学校在获取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要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在市本级实施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校财政补助政策,对单个民办学校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玉林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审批,可以给予实际投资额5%-10%的财政补助。
对优质民办教育给予租金优惠
支持引进玉林市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加大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土地供应价款的优惠,在**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办学的,可以给予20%-30%租金优惠。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引进的名师名校长,符合玉林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多措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方案》放宽了办学准入条件。允许**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领域,不得限制。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资。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