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玉林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市民都看仔细了
结合玉林市住宅产业的快速繁荣发展和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需求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近日,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实施《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1.充分发挥制度的普惠、公平、互助原则。
实施《玉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
2. 确保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户籍地)因购建自住房所产生的费用(房款、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3.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月提取额
提高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市区内单职工月***提取额不得超500元,双职工月***提取额不得超900元,县(市、区)单职工月***提取不得超300元,双职工月***提取额不得超500元”,统一调整为“玉林辖区内单职工月***提取额为800元,双职工月***提取额为1300元”。
4.加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
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业务。停止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购建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6.实行实际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原则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根据具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可合并计算)的3.5倍加上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8倍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5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年)×0.8倍。
7.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如发生有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没收其提交材料,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同时限制其3年内(从追回全部骗提、骗贷资金之日起计)提取和贷款资格。
8.明确实施时间
本次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8年7月1日前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