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玉林市政府批准,玉林市教育局、玉林市发改委、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玉林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推进玉林市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玉林教育信息网官网截图
目标
《方案》明确指出,到2020年,玉林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在校生人数达到25.85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为6:4左右,新增高中阶段教育学位6.98万个,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教师新增3622人,全市普通高中教师达到10240人;中等职业教师新增2100人,全市中等职业教师达到3526人。新建高中阶段学校23所,**资金60.67亿元,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50所,**资金26.49亿元。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落实;教师队伍更加优良,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从增量到提质,从外延到内涵发展转变。
重点任务
为保障普及目标的实现,《方案》提出4项重点任务:
●提高普及程度
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总量,着力提高普及程度。落实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在职业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保障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优化布局结构
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城区集中,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原则,优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到2020年,新建城区普通高中19所、中等职业学校4所,改扩建普通高中45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
●加强条件保障
按照**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编制和实施全市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有效增加校舍,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超大规模学校现象。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
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提升教育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支持普通高中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
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努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扩大职业教育集团,鼓励校企深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效益,实现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为高等学校、社会输送高素质生源和劳动者。
主要措施
●调整学校布局,扩大教育资源
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按照先建后撤的原则,逐步把生源少、质量低的乡镇高中并入城区新建高中。
建设玉林市**中学新校区、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新校区、玉林市第十中学、玉林市福绵**中学新校区、北流市杉山中学、北流市会仙河**中学、北流市大风门**中学、容县**中学第二校区、容县中学第二校区、陆川中学新校区、陆川县城北高中、博白县中学分校、博白县第四中学、博白县第五中学、博白县第六中学、兴业县**中学、兴业县第四中学、兴业县第五中学、玉林市郁东高中等19所普通高中;
实施公办高中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扩建城区高中和乡镇高中45所,增添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必需的设施设备,努力使每一所薄弱高中达到办学的基本标准。支持民办高中完善设备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玉林市新建高中阶段学校**表(2017-2020年)
玉林市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2017-2020年)
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快玉林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二校区、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博白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
推进玉林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把市直职业培训机构和部分租用场地办学的民办职业学校集中到园区办学,扩大办学规模;
新建4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计划保留的5所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校园、完善办学设施、改善实训条件,使校园面积、建筑面积、实训设施配备、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达到办学标准,满足举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扩大办学规模和吸引力。
●落实资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资助、精准帮扶。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精准资助、精准帮扶、全面覆盖,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建立健全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有序引导初中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逐步加大优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的比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各学校招生广告、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节点和招生方式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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