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1日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根据通知,政策调整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在贷款额度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在首付比例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在利率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在还款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