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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指导出炉,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

2017-04-06 09:34反馈/举报

    近日,自治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出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实施精细化交通组织、规范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等措施。

    其中,提及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结合实际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36号) 》,摘录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科技应用为支撑,以创新机制为动力,着力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顶层设计,优化交通组织,推进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强化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2020年)。

    准确把握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律,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拥堵、行车难、停车难的“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得到优先发展,南宁市、柳州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工作日高峰时段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时速不低于20公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中长期目标(2021—2030年)。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格局;城市道路交通主干网络基本形成,道路密度、道路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构建完善绿色交通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顶层设计。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体系**。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科学构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应优先考虑交通路网设计,定期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修编,完善公共交通**、停车系统**、慢行交通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动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

    2.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协调机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组建城市道路交通专家组,定期研究城市道路交通问题。(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改造和维护,要明确统一归口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机制,保障维护运营经费。(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三)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布局路网结构,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巷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路网密度,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城市骨干路网,合理**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路网,逐步形成级配合理、运行高效的城市骨干路网。以城市更新及旧城综合整治为契机,打通微循环,提高交通可达性。广泛利用支路、街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倡导非机动车和步行出行方式。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结合实际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

    2.实施精细化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加强交叉口渠化设计,改善拥堵节点的交通组织方式。完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因地制宜推广绿波控制、自适应调整,合理设置交通信号周期和配时,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水平。探索早晚高峰期间设置潮汐车道、可变车道、单向交通组织、快速路匝道进出口控制等管理手段,治理交通拥堵节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规范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道建设等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路段监管疏导,推行占补结合交通组织,**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牵头单位:公安部门,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3.规范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4号)精神,科学编制建设**,合理确定建设区域,规范道路开挖和地下管廊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四)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

    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规范设置和清理道路停车泊位。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兼顾人防工作需要,推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操场及公园绿地等场所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放开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快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停车资源智能管理系统,收集并构建停车资源数据库,完成停车数据信息的动态采集和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人防、财政等部门)

    (五)推进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

    1.加快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建设。推进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建成集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执法管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信息发布、停车诱导、交通事件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系统平台。落实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与人员,建立系统操作、维护、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公安部门,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

    2.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推广应用交通信息服务手机APP软件,在基于互联网的PC端和移动终端中,实现交通路况、交通诱导、交通管制、占道施工等交通信息发布,查询城市公交、城市公共自行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信息。(牵头单位:公安部门,配合部门: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市政管理等部门)

    3.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指挥。推动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指挥调度、综合管控能力,适应缓堵保畅、应急处突等实战需求。(牵头单位:公安部门,配合部门: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六)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1.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设计,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零距离换乘;推广港湾式城市道路公交候车岗亭;倡导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措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展,鼓励使用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适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门,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

    2.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推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向城市商业街区、建筑综合体、广场、大型居住社区以及滨河景观和绿地系统延伸,形成立体化、网络化、系统化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强行人过街设施的**建设,方便行人出行。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加强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市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

    (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违法停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非法占道经营等城市道路交通违法乱象的现场查处力度,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乱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源头管理,不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

    (八)推进城市文明交通建设。

    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园、车站、街道等公共场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鼓励社会力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交通运输、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政管理、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自治区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自治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三)加强人才培养。各地要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建立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培训机制,定期安排人员参加高水平的专业培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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