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提出了新的定位和工作部署,“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表述,被看作是在减弱住房金融属性。同时,会议在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增加土地供应、落实人地挂钩等方面的部署,也决定着明年楼市调控的基调和市场走势。
明年房地产市场将会如何走?一起来了解。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未来或将严防金融资金炒房路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部署201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工作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率先明确了这一战略性定位。看似通俗易懂的表述背后,有着怎样的含义?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定位意在减弱金融属性,住房属于耐用消费品,基本功能是居住,不是用于投资和投机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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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金融监管层面的关键,就是要防止股市、债市、保险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此轮楼市过热,*主要原因就是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漏洞,采取不同形式让资金绕道转入房地产市场”。
“炒房*可怕的地方不在于用自有资金炒房,而在于用金融资金炒房,金融机构参与是造成高杠杆的主要因素。”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
作为从业人士,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解释称,“政策含义非常明确,住房需求要继续得到保障,炒房需求要管控和遏制”。
为保障正常的购房和贷款需求,会议提出,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大起大落
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
会议要求,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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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政策明确了明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严跃进告诉媒体记者,一是抑制房地产泡沫,主要是土地市场和房价的泡沫;二是防范市场出现大起大落,让市场更加稳定,从而预期才会更加稳定。”
挤出炒房泡沫后,真实的供求关系才更容易显现。倪鹏飞分析,决策层清醒认识到房地产的定位,绝不容忍投机的泛滥,如果采取措施确保住房回归居住和消费属性,有助于房地产市场挤出泡沫,显现真实的供求关系,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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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明确,去库存方面,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要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三四线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落实人地挂钩政策
一、二线城市或加大土地供应指标
会议指出,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
三、四线城市的情况是地方政府大量供应土地,由于供应总量多,房价反而会低;而在一、二线城市,由于主、客观两个层面的作用造成土地供应不足,形成土地的饥渴和短缺,加上土地拍卖制度就把地价搞得特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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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二线土地市场供应不足导致的地价、房价上涨,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决。”倪鹏飞建议,首先要加大土地供应指标,采取人地挂钩模式;其次由于一、二线城市存量土地比较多,同样有盘活的余地。
严跃进表示,政策初衷就是考虑到各大城市人口流动的差异性特征,预计明年继续实行限购的城市,在获得开发用地、土地转性等方面将有更多机会,2017年下半年楼市供应紧张局面有望改变。
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
城市住房结构将进一步改善
会议还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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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严跃进看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无论是从迎合城市各层次住房者的租赁需求,还是进一步改善城市住房结构的角度,都有益处。
好消息!买房、租房、落户...
这些大事件件关乎你的"家"!
公租房货币化,提高运营保障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要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让1亿非户籍人口成为“新市民”!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让居住证成为真正便民利民的“城市绿卡”!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2016-2020年)》,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买房租房都有保障!
在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