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5年内建百个特色示范镇
■特色小镇、旅游名镇、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既“特”又“强”
■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表明,我区将重点培育100个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力争到2020年,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小城镇。
根据《方案》,我区将改革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社区和农村基层治理、小城镇**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将着眼增强示范镇集聚辐射能力,重新修编或调整示范镇总体**,加快编制示范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把经济、社会、生态等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上。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进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人文景观保护,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据人口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便民服务、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
培育特色示范镇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商业、边贸、旅游、文化、科技等各类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旅游名镇、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形成与周边农村和区域中心城市协调发展的城乡新格局。
《方案》提出,广西将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就业创业、旧村改造、扶贫搬迁等,让其自愿就近到小城镇落户;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有计划地开展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创业,鼓励农民在小城镇购房置业。自治区将整合涉及示范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为示范镇争取中央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