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南宁市民开始网上购物,既省时又省力。然而市民在实际网购时,却很少能享受到卖方承诺的送货上门,往往快递员一到小区门口就拨打业主电话,要求买方出来签收。如果遇到业主不在家,要么“下次再送”、要么“放在小区门口自取,遗失概不负责”。甚至不少小区还禁止物流企业人员、车辆进入,从而衍生出“有偿代收快递服务”这种现象。律师表示,这些以“维护小区治安”为名,先是将物流企业拒之门外,然后趁机向业主收取所谓“保管费”、“代办费”、“手续费”的物业,其动机令人生疑。
在一些小区门口,这些等待“自取”的快递并无人看管。
很无奈
快递不送上门
要求业主出门签收
周先生家住南宁市长凯路庭香园小区,他经常网购各种商品,现在几乎再没逛过商场、超市。“我现在除了去市场买菜之外,连交手机话费、水电费都是通过电脑完成的。”
周先生网购时,卖家客服都会承诺说,只要详细填写所住小区名称、楼层单元、房号,就能保证送货上门,如果快递员拒绝,可以向卖家投诉。然而,每次网购商品到货,周先生都没享受过一次真正的“送货上门”服务,快递员一到小区门口,就打电话通知他前来签收包裹。当周先生要求快递送货到家时,快递员会说:“我的车上还有很多包裹快件,走不开。”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下楼赶到小区门口。
有时,周先生在单位上班家里没人,无法及时签收快递,于是快递员就会在电话里说,要么下次再送,要么暂时放在小区门卫的桌上,请周先生下班回家及时取走。同时,快递员还特别声明:“丢失概不负责”。周先生认为,无论自己是否在家,只要包裹、快递没有签字验收,快递员都应当负有保管责任。
为此,周先生多次向网上卖家客服投诉,对方总是很客气地向周先生道歉,并说上一大堆敬请理解之类的话,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明明是快递员没能做到送货上门,每次都心安理得地等在小区门口,*终又变成卖家代为受过。”
律师说法
收件人有详细房号的
快递应送货上门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家巧表示,快递属于物流运输行业,根据《合同法》第290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这个约定地点,即知包裹、快件的收货人地址。如果收货地址仅为小区名称或小区门牌号,那么快递员送到小区门口即为依法履行了合同;如果收货地址写名“某栋某单元某某号房”时,快递员则应该将快件送至家门口。
真担心
包裹放在小区门口要业主自取
6月14日,记者在庭香园小区门口看到,门口两张空桌上凌乱地堆放着20多个包裹、快件,有一个像是特意用来装快件的方形塑料筐。记者询问值班门卫,有人领取时是否查看对方身份证?对方回答说,物业没有保管业主物品的义务,快递员放不放包裹快递是他们自己的事,其行为与物业以及门卫无关。
正当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先后有3名快递员前来送货,分别隶属不同的物流企业。有的骑着电动车,有的开着电动三轮车,车上都满载着包装好的各类物品。记者观察发现,庭香园小区的门卫好像与这些快递员早已“面熟”,见到他们骑车进入小区并不查问,而快递员只要一进门,停好车辆就开始拨打电话,通知相关业主到小区门口签收快递。对于不在家或不能马上出来的业主,快递员就把包裹和快递放在门卫旁的空桌上。
快递员为什么要让业主自己出来领取包裹?对此问题,一位姓刘的快递员告诉记者,所谓“送货上门”,指的就是送货到小区大门,因此只要把包裹、快件送到小区门口,就不算违约。
另外一名黄姓快递员则回答说,每位快递员都要以路段划分小区,而不是单独为某人出来一趟。如果送货到家门口,就得离开送货车,那就无法保证其他包裹、快件不丢失。“除非每趟出来送快递都是两个人,那样将加大运营成本,老板肯定不干,也不现实。”
律师说法
门卫如代为接收
将承担保管责任
南宁匡正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卢会才表示,当业主不在家时,如果将包裹、快件暂时存放在小区门卫处,只要快递员与门卫有约定,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保管关系;如果门卫不接收、不认可,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快递员已告知业主放置地点,同时声明“丢失后果自负”,并获得业主同意,将视为送达,不再承担丢失赔偿责任。
有疑问
部分小区提供有偿代收是否违规
南宁市荣宝华小区内,有多家物流企业的江南分部。其中一家快递公司的前台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据其所知,目前南宁市除了体积特别大的包裹之外,普通快递包裹都是安排一个人派送。如果公司为了实现送货上门,特意多安排一个员工看守送货车辆,肯定会增加运营成本,而这部分开支只能转嫁到物流费用中,*终还得由收货方承担。“增加物流成本对于买家来说并不划算,因为卖家的利润是固定的。”
另外,还有一家快递公司向记者反映说,其实快递员不能送货上门,还有一个原因是,南宁市不少**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包括一些新建成的高档住宅小区,门口保安是不允许快递车辆、人员进入的,对于这些地方,即使安排两名快递员也无法实现送货上门。
随后,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家快递公司反映的情况属实,并且还存在“有偿代收快递”的现象。
南宁市民谢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瑞和花园的物业禁止快递人员车辆入内,业主可以通过3种方式收快递,一是业主接到快递员电话通知,自己到小区门口签收;一种是放入每户专用的储物柜中,但柜子很小,只能放几份书信杂志之类的东西;还有一种是由物业代收,每件快递收入1元“保管费”或“代收费”。
在南宁市江南区政府工作的莫女士,家住五一西路的某小区。莫女士反映说,小区保安不给快递员进入,业主只能出来签收。小区门口有家商铺,提供有偿代收快递服务,如果业主不在家时,可以委托商铺代收,领取时每件快递要付给店主1元钱“手续费”。
律师说法
不得收取邮政快递企业任何费用
广西桂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安表示,根据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12条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地面层便于投递的地方设置邮件收发室,并为邮政、快递企业投放邮件、快件的车辆提供通行和临时停放的权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凡是以“维护小区治安环境”为名,拒绝物流公司进入,并趁机提供所谓“有偿代收快递服务”的物业公司,其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其动机也令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