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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8日起逐城实施 广西还会远吗?

来源:新闻晨报作者:admin2015-10-09 08:53反馈/举报

    日前,三部联合发文,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日前,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三部门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网友说

    @北京霍泽普洛兹老爷:是让那些在各地漂的人,赶紧落叶归根,踏踏实实回家吧

    @初等级别的审计师:继续忽悠老百姓买房子。被地产绑架的经济,繁荣昌盛!!!

    @fox的快乐生活:房价又要被所谓的利好上涨了

    @Shaw小宇:经济不行,就把房地产接着搞起来

    @曦世:然而泡沫还是要消失的,尽管给泡沫提供了所有能维持方法。

    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多地密集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正在推动楼市进一步去库存化。尤其是近日住建部明确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在业界看来,对于库存压力高居不下的三四线城市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时,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三部门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各地要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新闻背景

    去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随后,多个城市提出推进异地互贷政策。今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的四省会城市市长共同签署了《合肥纲要》约定,四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此外,湖南、湖北、甘肃、山东表示将省内推行异地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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