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住建厅官网消息,7月1日起,广西开始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这意味着,开发商以后搞“买房送面积”难了。
“买房送面积”是促销大招
在广西房地产市场,不少楼盘的销售人员在给看房者讲解房屋概况时,都特别强调该项目各户型都有较高的“赠送面积”比例。
比如8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一般能做到小三房已是极限,但有的楼盘销售员会表示,他们80平方米的小户型,有20多平方米额外赠送面积,能做成小四房,赠送率约20%。
在南宁市,20%的赠送率不鲜见,少数项目甚至宣称自己的楼盘有超过50%的面积赠送率,个别户型的赠送面积甚至超过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这对看房者的吸引力显而易见。
为什么可以“送面积”?
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容积率上限,是实现“送面积”的主要方法。
据了解,商住用地在出让前,就已确定了一个容积率上限。容积率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定面积土地上,衡量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的数据。
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可建设用地面积
同样面积的土地,容积率上限越高,开发商可建设的建筑物面积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但有些建筑结构、区域是不参与或部分参与容积率计算的,这就为开发商“偷面积”提供了方便。
以只计一半建筑面积的阳台为例↓↓↓
假设100平方米的土地,容积率上限是2。
购房者只要将阳台用玻璃窗封闭,即可当成普通房间使用,而房屋的设计图纸在送审时,也没有超过容积率上限。
“偷面积”问题在哪?
虽然在部分购房者看来,送面积是实惠,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 “偷”出来的边角不一定实用
“偷”出来的面积大多是“边角料”,因此,一些户型设计得“前凸后凹”,这也是现在很难看到全方正户型的原因。
比如某楼盘89平方米送20平方米的小四房,用赠送面积改造的房间,仅有约6平方米,就算是做储物室也很勉强。
2. 购房者易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如某楼盘在预售时承诺有个8平方米不计面积的阳台,但交房时购房者才发现,该“阳台”只有框架,没有楼板。或者,赠送面积部分的施工质量明显不如正常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实施后,将明确规定房屋部分面积的计算范围↓↓↓
坡屋顶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阳台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夹层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凸(飘)窗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落地橱窗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简言之,新《规范》的实施,将让热门的飘窗、挑高露台、通风井、地下室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打实地算上面积。今后开发商想通过面积计半的大阳台等设计吸引购房者以及规避税费,难度将加大。
据了解,新规从7月1日起在广西实施,7月前已报审**审批的项目,仍按旧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