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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银十"房企出尽营销奇招 购房要认准五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admin2014-09-07 08:45反馈/举报

    俗话说“金九银十”,金秋十月是购房的黄金期,在长假效应之下,购房者想利用长假精挑细选房子,房地产商也出尽营销奇招,成交率在整年中相对比较高。不过,购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怎么避免陷入购房陷阱?

    购房要认准五证

    首先当然要先做好功课,上官方网站,通过该项目的预售系统,详细了解一下该楼盘的可售房源、价格、楼盘规模、配套设施、开发企业和退换房换手率等。

    看楼盘时,先查查楼盘是否领取“预售许可证”。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五证齐全”。“五证”即《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为《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在前四证齐全的基础上才能办理的,所以,购房者只需查看“预售许可证”就能知道楼盘销售是否合法。

    定金与订金要分清

    看准楼盘了,准备给定金了,这时得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对于“定金”,《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在签合同时,要留意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合同。注意开发企业拟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款还必须在网上公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明示,合同中不能有单方面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必须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不能将归属全体业主的共有配套设施占为己有。此外,在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注明购房人所购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等权利瑕疵;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对于房子的误差面积,应该怎么约定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误差不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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