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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新规出台 购房者买房时房价怎么算

来源:新浪网作者:admin2014-09-01 08:46反馈/举报

    “送飘窗”、“买房子送地下室”、“两房变三房”、“挑高空间”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无不吸引着购房者的注意力。但是这样的吸引力在今后的楼盘销售中或将成为“绝唱”。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的实施,让热门的飘窗、挑高露台、通风井、地下室等,要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打实地算上面积。

    新规:赠送面积被念“紧箍咒”

    本次执行的新《规范》修订的内容很多,其中,“送面积”*常提及的阳台、入户花园,旧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新《规范》则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规范》中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这意味着,广受欢迎的免费赠送阳台和飘窗的时代将终结。另外,针对入户花园《规范》规定,“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或会让目前很多将阳台或入户花园充当赠送房间的“小三房”模式逐渐退出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范》对沈阳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的赠送面积行为念了“紧箍咒”,明确了飘窗、阳台、地下室都要算入建筑面积,新建项目赠送面积的设计和审批将更加严格,但已审批及在售项目不受影响,短期内或将获得更高的市场关注。

    楼盘普遍存在“送面积”

    楼市萧条,“赠送面积”成为吸引购房者的利器,不少楼盘屡试不鲜。在走访中,笔者发现大部分楼盘仍可“送面积”,尤其是Loft户型和大户型。当笔者提及新规时,楼盘销售人员则表示“目前楼盘已经通过审批,还可以赠送面积,还没通过审批的楼盘就没有这个优惠了。”

    送面积是吸引购房者的一大法宝,也是开发商乐之于“偷面积”的原因所在。建筑面积(既开发商的可销售面积)和容积率成正比,即,容积率越高,开发商可销售面积越多,这也意味着利润越高,但高容积率意味着居住舒适度降低。容积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是规定了范围的,不得超过规定范围的上限,而不用于计算容积率的赠送面积,就是突破这个约束的手段之一。

    开发商为何乐于“偷面积”?

    开发商从利润的角度出发,基本上不会把计算容积率部分送给购房者,而是将不写入产权部分的面积(即不计容面积)以高于成本价、低于计容部分销售单价,在房款总价中体现出来,但是引导购房者去计算使用面积的单价。

    举个例子:一套房110平米,其中写入产权部分为100平,不计容的赠送部分为10平,总价为100万元。则每平的单价为:100万元÷100平=1万一平,可销售员会引导你去计算:100万元÷110平=9090元一平。这样做一方面隐藏了不计容部分被高价卖出的事实,另一方面摊低了销售单价,在竞争上有了优势。即便有不同程度的让利,但是定价权在开发商,很难讲清楚到底哪些地方是真的送,哪些是假的送。

    忠告:别让“赠送”大招迷了眼 居住品质是关键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幢100平送20平的房子似乎总是比一幢120平的房子有诱惑力得多。“赠送面积”有市场,也是因为有需求。短期来看,购房者占了便宜,但长远来看,多出来的赠送面积提高了实际容积率,也往往会影响通风、采光,居住品质和舒适度都会打折扣。

    另外,绝大多数开发商不会将赠送面积的相关条款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甚至以补充协议形式出现在合同附件中的情况都很少。这也就意味着赠送面积部分一旦出现纠纷问题,业主在**时就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业内人士敬告消费者,购房要以自己的真实需求为准,不能一味追求过多的使用空间,应该遵循“够用就行”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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