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我与妻子婚前各出资10万元购买婚房。因购房资金不足,我父母当时也出了10万元。凑齐购房款后,两人联名购买了房屋,然后办理了结婚手续。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请问该房产应如何分割?
余律师:由于王先生的父母在资助两人购房时,既没有声明提供的购房款是对两人的借款,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为婚前子女购房提供的出资一般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为婚后子女购房的出资一般视为对其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王先生父母对王先生婚前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王先生个人的赠与。因此,在分割该房产时,应视为王先生享有三分之二的房产份额,王先生的妻子享有三方之一的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