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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要让以房养老顺利运作起来 还需闯“三关”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admin2013-09-20 10:16反馈/举报

    老人观念上难以接受,政策细则尚不明确,再加上“70年产权”等问题,都会制约政策的实施

    以房养老,这三关如何迈过去?

    据广西社科院专家分析,目前,南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养老金缺口逐步增大、计划延迟退休年龄等消息频出的情况下,以房养老是否是一条好的出路?据悉,国内一些城市也曾试水以房养老,但效果并不理想。专家指出,要让以房养老顺利运作起来,还需闯过“三关”。

    观念关:多数老人尚未接受

    记者采访了10位拥有房产的老人,他们的观点几乎“一边倒”,大多数不赞成以房养老。目前生活比较困难、子女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李先生表示,现在他65岁,健康状况还可以,如果日后身体情况不行了,子女也没有能力养老的话,他或许会往这方面考虑。

    记者走访了各大社区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后了解到,目前这些照料中心的使用率并不高,给老人留的床位多为闲置。居委会的负责人均认为,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与老人仍习惯在家养老的传统观念有关,“去哪里都不如自己的屋子好。”一名老人对记者说。

    广西社科院专家吴坚10年前就参与过针对广西养老制度的研究工作,他认为,目前广西的人口老龄化与全国的情况差不多,由于养老金较低,部分老人对现金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

    国际上通常把60周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周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作为一个**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根据广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南宁60岁以上的人口119.15万,占南宁人口总数的16.75%,按照这一比例,南宁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吴坚认为,随着现代人寿命的延长,南宁未来60岁以上的人数肯定会逐渐增多,养老市场的容量也会逐步扩大。

    政策关:期待具体细则出炉

    在那些观念比较传统的老年人看来,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一套房,死后却“流入外人田”,心理上有些难以接受,“将房产留给子女”仍是多数人的选择。但对于一些“三无”(无子女、无收入、无劳动能力)老人和孤寡老人来说,以房养老或许是一道曙光。

    某社区主任获悉以房养老细则将会出台后,直呼“是件好事”。在长期服务社区老年人的工作中,他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人盯住了老年人(以“三无”老人、孤寡老人为主)的房产,私下与老人达成了这样的协议:老人的生活由他们照料,老人过世后,房产归他们所有,这些协议也会请有关机构进行公证。 “这些人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只是为了得到房子,是否真正关爱老人的健康、用心照料他们的生活就不好确认了。”某社区主任认为,如果由政府牵头,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来保证老人的晚年生活,会比个人的信誉好很多。

    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牵涉到房地产评估、产权确定、人的寿命预期等诸多因素。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涉及众多领域和部门,还需政府机构从中协调关系和打通相关环节。

    风险关:“70年产权”或是瓶颈

    除了老年人不积极之外,金融机构的担忧也成为影响以房养老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彭女士说,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但要在国内推行或许有一定难度。一方面,并非所有房屋的产权都在居住者手上;另一方面,我国现有房屋的产权只有70年,是推行该政策的一个瓶颈。

   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金融机构启动以房养老项目,除了银行可以提供服务外,还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对房产进行评估和处置等。每月发放给老人的金额,一方面要以房屋当前的价值来判断,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房龄长短来评估。至于老人每月能领到多少钱,该负责人认为可以参照该房屋的月租价。

    业内人士表示,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70年期满以后,是否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补交,补交标准是多少?如果“70年后房屋产权”不明了,以房养老预计会难以推行。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银行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则恰恰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不断增大。吴坚认为,目前确实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房屋70年产权的问题,但其实相关的研究和讨论已经在展开,相信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专家解读:以房养老是有益补充

    尽管以房养老政策面临诸多难点,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以房养老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顺利启动,还是会吸引特定范围的老年人和金融机构参与。

    “以房养老对于城镇中生活不是很宽裕,达到60岁左右的老年人是利好。”业内人士表示,城市中一些企业的老工人本身有面积较小的房子,对现金的需求也比较强烈,希望改善生活。如果将房子卖了,他们会担心没地方住,租出去又不放心。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月给他们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他们继续居住原房屋,待去世后将房产出售偿还贷款本息,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但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全国明年推出以房养老的各项细则,明确房屋升值部分仍归房主所有,应该会对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行有一定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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