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日消息,2013年除了继续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外,还将通过提供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减免相关税收等多项举措确保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六大保障举措,强调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通知指出,将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
此外,记者5日从财政部获悉,2012年,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经费45亿元,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范围扩大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2.7万元、中部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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